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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政部警政署花蓮港務警察總隊全球資訊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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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毒宣導

發布日期:112-11-15

更新日期:112-11-15

發布單位:花蓮港務警察總隊刑事警察隊

不碰大麻煩
碰了大麻將會為您帶來違法的大麻煩!

大麻在臺灣為第二級毒品

種植、運輸、販賣、轉讓、施用或持有,均構成犯罪行為,最重可處無期徒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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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教育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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