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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政部警政署花蓮港務警察總隊全球資訊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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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詐騙宣導

發布日期:115-08-20

更新日期:115-08-20

發布單位:花蓮港務警察總隊刑事警察隊

打擊毒駕 好膽麥走《毒駕上路莫僥倖 唾篩檢測立現形》
🚨毒品唾液快篩執法已於114年11月20日正式執法上路。
⛔️拒絕檢測者,重處18萬元罰鍰,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「吊銷」駕照。
💸快篩陽性者,汽車駕駛處新臺幣3-12萬元罰鍰,機車駕駛亦處1.5 -9萬元以下罰鍰,並均當場「移置保管車輛」及「吊扣駕照」1年至2年。

警政署鄭重告誡!


唾篩執法讓毒駕無所遁形!毒癮者應及早戒治,切勿錯上加錯。
#毒駕上路家毀人亡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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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載來源:CIB刑事警察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