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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政部警政署花蓮港務警察總隊全球資訊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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機關沿革

更新日期:113-03-07

發布單位:花蓮港務警察總隊

壹、組織沿革:
  本(花蓮)港於民國52年9月1日正式開放為國際港,為應港區治安需要,成立「花蓮港水上派出所」,隸屬基隆港務警察所管轄,迨民國54年9月16日因應實際情況升格為「臺灣省花蓮港務警察所」隸屬臺灣省政府警務處(民國86年1月更名為臺灣省政府警政廳),民國88年7月1日為配合政府組織再造計畫,因應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,改隸內政部警政署,后配合上開「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」第一階段完成後,所進行各部會地區辦公室及改隸機關組織之調整作業,制定「內政部警政署港務警察局組織通則」,民國90年12月16日機關改制更名為花蓮港務警察局,增設秘書室及和平工業專用港警察隊,仍隸屬內政部警政署,依港務法令執行職務時,並受花蓮港務局指揮、監督。民國103年1月1日機關改制更名為內政部警政署花蓮港務警察總隊,依港務法令執行職務時,並受交通部航港局之指揮、監督。
貳、員額概況:
  本總隊於民國54年正式成立時,編制員額僅29人,63年編制51人(增加22人);78年度進用安檢警力41人(納編原警總執行安檢工作27人、接替執行安檢工作警察官14人);80年度為應花蓮港擴建工程警力需求,依「充實警力方案」進用78人(專責警力),計編制員額170人,同年依「後續警政建設方案」再增安檢警力22名,合計編制員額192人;民國87年11月1日配合「警消分立」移撥消防小隊警力5人,另成立港務消防隊,編制員額減為187人;91年因應港務警察局組織通則制定公布施行,減列編制員額5人(以90年度預算員額為基準),修正後迄95年編制(法定)員額182人,預算員額166人;92年4月1日裁撤安檢警察隊,同年月10日秘書室成立運作;96年度因配合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成立,移撥外事警員4人,編制(法定)員額仍維持182人,預算員額減列為162人;97年配合修正花蓮港務警察局辦事細則第4條、第10條部分條文,97年3月24日增置勤務指揮中心主任。有關本總隊內部單位及預算員額歷次調整情形如附件;101年配合預算員額調整政策,減列警員1人;103年機關改制更名為內政部警政署花蓮港務警察總隊,移撥減列預算員額10人,行政課改設行政科、督察室改設督訓科、刑事課改設刑事警察隊、東堤分駐所改設東堤中隊;106年配合預算員額調整政策,減列警員4人;107年配合預算員額調整政策,減列警員1人;109年配合行政院核定專案請增警察預算員額5人(巡佐1人、警員4人);110年配合行政院核定專案請增警察預算員額5人(警務佐1人、警員4人)。有關本總隊內部單位及預算員額歷次調整情形如附件。

附件:內政部警政署花蓮港務警察總隊內部單位及員額歷次調整狀況簡表